4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刑事自诉的方式执结一起“骨头案”,被执行人张某在看守所蹲了7天之后,被迫履行了120万元的法定义务。
2014年10月14日,张某因做生意向刘某借款107万元,后经刘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形成纠纷。2016年6月23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支付刘某欠款107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2016年8月3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由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办理,执行干警经过多次努力,但因张某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导致执行未果。另查明,张某开办的工厂一直在正常经营运转,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
2016年12月9日,刘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并支付欠款及利息。2016年12月19日,虞城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决定对张某予以逮捕,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并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3月30日,张某在商丘火车站准备外出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面对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张某最终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