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柘城县法院执行局启动与柘城县公安局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借助网上追逃系统,执行干警远赴河北省邯郸市成功抓获一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
原告赵某诉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柘城县法院于2015年8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8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柘城县未来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段,与相向而行原告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交会时逆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张某驾车逃逸。经柘城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原告伤后即被送至柘城县中医院诊治,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右跟骨骨折。经柘城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107926.92元。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下落不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被柘城法院执行局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柘城县法院遂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张某移送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4月9日上午,张某驾驶车辆外出,邯郸市大名县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身份信息查询后,发现其为公安局网上追逃人员,便立即通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通知后,柘城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马上赶往大名县。被执行人张某被安全带回柘城法院,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张某以无力偿还赔偿款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根据上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目前对张某的刑事追责程序仍在进行中。
法官提醒,法院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广大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定义务,避免因触犯刑律而招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