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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再行盗窃又入监

  发布时间:2009-09-11 08:33:4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宗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将自己再次送进监狱。9月10日,夏邑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13日,被告人宗某带着破坏钳等作案工具,窜至夏邑县城、刘店乡一村庄,采取翻墙进院、破坏门锁等手段,盗窃作案四次,窃取摩托车、电动车各一辆及现金200余元,总价值3200余元。销赃得款及盗窃现金被其挥霍,摩托车被追回退还失主。另查明,被告人宗某因犯盗窃罪被沛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8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宗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在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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