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我们老师带着学生观摩法庭,今天睢县法院把庭审直接搬进我们校园,这对学生们的法治教育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参加旁听庭审的徐老师说。
5月11日,睢县法院少年巡回法庭到睢县高级中学大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张某是高三学生,2017年1月17日下午在学校餐厅吃饭时因争座位与同学发生争执,用胳膊将同学卢某勒倒在地,经鉴定构成重伤。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真诚向受害人道歉。
整个大报告厅座无虚席,参加旁听的广大师生深受教育,大家纷纷表示,一定汲取此案教训,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切忌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给亲人和社会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