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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病房调解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7-05-23 08:46:59



    5月19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虞城县人民医院调解一起借款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7月10日,林某因做生意向胡某借款13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将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双方鉴定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到期后,林某没能履行还款合同。经胡某多次催要,林某还了2万元的利息后,余下欠款一直没有归还。2015年9月23日,胡某申请执行。虞城县法院依法对林某抵押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经过三次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执行干警决定对林某采取强制措施,得知林某因病住院接受治疗。执行干警来到病房,对林某释法析理耐心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还款解协议,分期还款,于2018年5月底还清。

责任编辑: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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