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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全面促进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09-09-14 15:57:08


        睢阳区法院充分认识民事审判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求实创新,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民事审判新路子,开拓民事审判新局面。

        一、充分发挥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节约诉讼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借“东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依靠群众形成调解合力。二是“冷处理”,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对立情绪尖锐时开庭或调解,先做好当事人工作,为调解打好基础。三是巧疏导,因案施法,通过旁敲侧击,直接询问等方法,摸清当事人的的观点与真实意图,对症下药,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四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把工作做透,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结果。五是求大同,抓大放小促和谐。引导当事人化解主要矛盾,不在细枝末节上斤斤计较,避免在非原则问题上兜圈子。六是用“四心”作为调解工作润滑剂。法官在调解时要具有说服教育的耐心、观察双方矛盾的细心、排忧解难的热心和谈判是非的公心。

        二、牢记“司法为民”理念,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一是贯彻落实诉讼告知制度。由立案庭提供材料向社会公示告知受案范围、立案条件、诉讼程序、举证须知、诉讼风险等问题,方便查阅。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审查立案时就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事项,指导其完善诉讼手续。二是强化立、审、执环节紧密衔接制度。在审查立案时坚持“三快”即快立、快答、快送,力求当日立案、两日内移交业务庭;并在审判程序中充分使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三是设置审务公开必备设施,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资料及案件审理情况。四是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诉讼费减免缓救助,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五是实行案件特因预告制度。所有诉讼案件都严格如期、准时开庭,依法确需延期审理的,坚持采取措施将延期理由、延期时间提前告知当事人。六是实行巡回办案制度。在春耕、夏忙和秋收时节,安排下村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老弱病残及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就地办案。

        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规范司法行为。一是围绕一条主线,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即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这条主线,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排查可能引发廉政问题的各种隐患,努力建设一支公正、为民、廉洁、文明、和谐的法官队伍。二是开展两项清理,消除违法审判空间。重点是针对超审限案件和结案周期过长的问题,对全院现存案件进行拉网排查,逐案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落实清理任务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制定"执行督导、中止审批、交叉执行、责任追究"四项措施解决消极执行问题。三是解决三个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和行政管理。重点是从细节抓起规范司法行为、从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查起规范工作作风、从严格工作纪律管起规范行政管理。四是开展四项讨论,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一是开展不因案多而降低标准、不因抹不开情面而不保持中立、不因细小问题而影响法院形象、不因长时间未发生问题而放松要求的"四个不为"的讨论;二是开展如何对待关系案的讨论;三是开展如何增强审判艺术的讨论;四是开展如何增强凝聚力、创造和谐工作环境的讨论。五是评选形象标兵,加强"五个形象"建设。通过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树立"庭审形象"标兵;通过开展优秀文书、最差文书评选活动,树立"文书形象"标兵;通过民主推荐和明察暗访,树立"交往形象"标兵;通过推行文明用语和制定法官禁语活动,树立"窗口形象"标兵;通过建立"思想教育谈话登记制度""廉政谈话登记制度",树立"业外形象"标兵。并通过"五个形象"标兵的树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激励人的作用,不断推动我院队伍建设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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