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调研工作在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两级法院研究室同志和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稿件采用量和论文获奖量均取得新突破,调研工作成绩斐然。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中,我市法院有1篇论文获得三等奖;在全省法院系统第十一届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中,我市法院有1篇论文获得一等奖,5篇论文获得三等奖,3篇论文获得优秀奖。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等获奖论文奖励的决定》(商中法[2014]65号)精神,中院决定:
一、给予以下1名同志个人三等功
宋国强 睢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二、给予以下9名同志进行通报表扬
崔召选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张庆生 宁陵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焦文彦 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
刘芳魁 夏邑县人民法院工会副主席
张汉元 柘城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田 蕾 睢阳区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副庭长
贾国庆 睢阳区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审判员
马冬丽 睢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孙 芳 永城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书记员
三、给予以下3单位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
睢阳区人民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进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要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参加理论调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为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而不断努力。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