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两个刑事审判庭、三个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庭、一个少年庭、两个审判监督庭、两个立案庭和两个执行庭等,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理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4、受理不服县(市)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7、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对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2、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5、完成应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共有编制207人,其中行政编制19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人员183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6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为总保障,紧紧围绕深化全国一流法院建设目标,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确保服务大局有新亮点、队伍建设有新气象、司法公信有新提升、司法为民有新成效、接受监督有新举措,为实现商丘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收支预算说明
2017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支预算508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16.1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770.3万元。
2017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16.12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37.21万元,占49.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43万元,占5.02%;商品服务支出484.03万元,占14.6%;项目支出1028.45万元,占31.01%,其中,提前告知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483万元、装备费379万元;电子卷宗扫描经费30万元;司法救助金20万元等。
附件:收支预算总表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