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把化解矛盾和促进“官民和谐”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两强化、三注重”,狠抓了行政审判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包括非诉执行案件)186起,审执结178起,结案率达95.7%,上诉案件无一件改判和发回重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两强化”:一是强化学习。通过坚持不懈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在职学习等形式,强化行政审判人员业务培训,丰富业务知识,着力提高法官妥善解决各种复杂行政争议的能力、化解纠纷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二是强化调研。院党组每年对行政审判工作进行至少2次专题研究,及时为行政审判工作排忧解难,优化行政审判工作的内部司法环境。
“三注重”:一是注重审查。在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方面审查的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合理性审查,依法做好审查听证工作,确保非诉执行裁定准确性,促进依法行政,推进非诉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二是注重协调。在行政审判中,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协调,深入分析和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找准问题的切入点,把法讲在明处、把理摆在当面,将协调机制贯穿案件始终,形成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协调机制。三是注重判后释明。对案件裁判有关程序、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及文意等方面,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疑问进行解释、答复、说明,通过给当事人释法析理,分析实际情况,使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