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商丘中院组织商丘市检察院、省豫东监狱有关人员召开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并就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就一些共性问题达成了共识。
商丘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孝勇及审监庭全体人员,商丘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保安及驻狱检察室主任鲍长伟,河南省豫东监狱副监狱长赵毅、刑罚执行科全体人员及监区长郭海涛、祁峰、王金波参加会议。
会上,商丘中院审监庭庭长郭彦宇介绍了该院减刑假释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度,该院共受理提请减刑案件1312件,审结1312件,裁定减刑1308件,不予减刑4件,全年没有受理假释案件。2017年上半年,共受理减刑案件387件,审结387件,裁定减刑384人,不予减刑3人。随后,与会人员就减刑指标的设置、减刑幅度的把握、财产履行能力的判断及目前假释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一些共性问题达成了共识。
张孝勇在讲话时强调,减刑、假释工作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制度,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刑罚的目的。我们理解减刑、假释工作对于监狱激励罪犯改造的积极作用,愿意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最大限度支持监狱工作,并就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希望刑罚执行机关能够按照最新司法解释的要求,从严把握提请减刑、假释条件,规范程序,完善材料,让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省豫东监狱监区食堂、服刑人员生活区、宿舍以及日常劳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