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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之机起歹意 实施强奸判三年

  发布时间:2009-09-17 16:06:1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陆某来到蒋某家要账时,见其丈夫不在家,遂对其实施强奸。9月14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5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陆某到被害人蒋某家要账,说话间得知蒋某丈夫不在家,顿生歹念,于是趁蒋某送其走之机,从身后抱住蒋某的腰,将其抱到蒋某家东屋床上摁到,并威胁说“如不从就掐死你”。由于蒋某一直大喊大叫,极力反抗,被告人陆某强奸未能得逞。5月27日,被告人陆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陆某在实施强奸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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