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会议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试行)》、商丘中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程序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等4个文件。
就如何推动全市司法救助制度建设,该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彭灵侠强调,一要端正理念,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推定司法制度建设,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受到损坏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从而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要注重落实,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要围绕《意见》确定的“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目标,从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构、完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保障、畅通国家司法救助办理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体制建设,做到有专职办理人员、专项司法救助经费、建立“四个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处理机制,做到“统一由立案部门立案,形成司法救助案件案号;统一将司法救助案件受理信息输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程序;统一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部门,指定专人办理;统一制作司法救助决定文书,装订卷宗”。三要体现实效,保证国家司法救助办理效果。要正确把握救助时机,遵循“依职权启动为主,依申请启动为辅”的原则,将国家司法救助提前至立案、诉讼和执行阶段。要充分发挥上下级法院之间救助联动作用,对于遇到的受救助当事人生活困难程度大,基层法院应积极寻求与上级法院联动救助,破解单一法院救助能力有限的难题。
彭灵侠最后要求,基层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构的组织领导,克服畏难情绪,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体制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