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50多岁的申请执行人姜某某执意将两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你们的高效审判和执行,这钱才能要回来啊”,姜某某激动地对法官张凤祥、李洪亮说道。
原告姜某某与被告金某、姜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金某、姜某赔偿原告姜某某175420元经济损失。
由于金某、姜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姜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找准执行结案的突破口。针对被执行人金某履行困难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寓情于法、耐心细致地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踏实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金某、姜某经多方筹措资金,已依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当拿到执行款时,申请执行人姜某某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她动情地说:“如果没有柘城法院执行局的不辞劳苦、奔走协调,我不可能这么快就拿到欠款,你们的执行工作非常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