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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六措并举促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09-09-21 09:45:23


        夏邑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省高院“调解年”活动精神,注重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采取多项措施,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案结事了。截至今年9月初,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040起,审结2473起,其中调解2186起,调解率达88.4%,其中济阳和会亭两个法庭的调解率达90%以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将调解目标分解。出台关于做好调解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民事案件调解率要达到80%以上(其中人民法庭调解率85%以上),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达40%以上,执行和解率达30%以上,再审调解率达30%以上。同时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要结合各自审判工作的特点,合理地、有针对性地把调解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人。每月底由立案庭对各业务庭当月案件调解数进行通报。

      二是开好“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订了《“调解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调解之星”评选小组,明确了“调解之星”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调解之星”每月评选一名,发放奖金500元。截至9月份已评出5名调解之星,充分调动了全体法官的调解积极性。

      三是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在充分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代理人及所在村的干部力量,借助他们的影响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同时,对涉及行政机关、重点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被告的案件和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审判人员做工作仍不能得以调解的,由院领导出面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汇报,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四是探索“四心调解法”。即公心引导法、恒心沟通法、诚心促进法和细心借鉴法。要求法官在调解案件时要处于中立地位,平等对待与庭审有关的人员,对案件的调成与否,法官要有一颗恒心,对于思想不通的当事人要耐心释法明理,必要时法官亲自到当事人家中或者纠纷发生地了解、勘查、比对案件事实情况,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官解决纠纷的诚心。同时要求法官积极借鉴其他法院的先进调解经验,努力提高自己调解纠纷的水平和技能。

      五是抓好“五个时机”。即抓住立案时机、送达时机、庭前时机、庭审时机和宣判时机。主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并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庭前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积极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

      六是注重调解经验交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院党组成员、各业务庭队及基层法庭全体人员参加,由调解能手先后发言,分别介绍民事诉讼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执行和解、构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新格局的经验和做法,与会同志认真听取经验介绍,并进行交流学习,促进调解水平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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