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省法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一行4人到商丘中院,围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进行座谈调研。
座谈会由商丘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彭灵侠主持。会上,行政庭庭长董儒坤介绍了商丘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情况。虞城县法院高海书、睢县法院杨艳华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了异地管辖制度实施以来在案件立案受理、审理、执行等方面带来的新变化。
商丘市梁园区政府区长薛凤林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手段,能够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薛凤林提议行政首长应尽可能地参与每一种类型的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睢阳区政府副区长黄文杰、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牛瑜、夏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天光在肯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优势的同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宋炉安在讲话中对商丘落实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工作开展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两项制度的实施,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他表示,会把与会领导和人员提到的好做法和意见建议带回去认真整理分析,并上报省法院党组,同时希望商丘中院能将好的做法继续发扬下去,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