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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骨灰诈钱财 落入法网受惩处

  发布时间:2009-09-22 08:58:46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睢阳区两名男子财迷心窍,竟盗取公墓内的骨灰勒索公墓管理处,终落法网。9月21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朱某先后两次到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梁园公墓盗窃骨灰盒两个,后以此为要挟,敲诈梁园公墓法人代表阮某5000元,案发后赃款及骨灰盒被追回,退还商丘市梁园公墓。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朱某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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