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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为254名农民追回保险金105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17 16:59:03


    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确认高某某等254人为实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依据保险法规定和证据规则作出维持判决,帮助其追回了105万余元保险金,切实维护了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4年秋收后,高某某等254人购买某合作社的某品牌小麦种子进行种植,面积为2435亩。2015年4月28日,高某某等254人及案外他人以该合作社的名义在保险公司对冬小麦投保种植业保险,农户交纳有保险费,约定了保险金额和保险时间,在保险期间内,投保的冬小麦发生全蚀病虫害导致减产,经鉴定损失达到一百余万元。

    高某某等254人向夏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某合作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获得保险利益。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二审由商丘中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接手后,合议庭成员认真召开庭前会议,总结争议焦点,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他们认为该案涉及农民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且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为及时实现农民合法权益,遂决定进行庭前调解。

    但本案诉讼时间较长,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高某某等254人情绪较为激动,见此情况,合议庭当机立断,及时依法组织开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了高某某等254人为实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依据保险法规定和证据规则,作出维持判决,帮助254名农民追回了105万余元保险金,及时弥补了他们的损失。

责任编辑: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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