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商丘市监狱公开审理张传明、李亚京、刘 涛、齐相楠、王景峰、金胜利、沙乐乐、史如丰、陈付民、张昌余、杨永杰、陈小令、张建军、王健金、王明军、刘怀义、李建国、秦可印、蔡振振、杨 苗、王少端、田鹏冲、王西海、王金良、孟明明、申小高、杨启展、韩坤海、韩东亮、李金星、杨银龙、陈世亮、王亚星、王永福、王伟仁、刘金岭、朱 理、胡继孟、杨业华、栾记叶、李 超、刘 培、种前进、卢 磊、刘文礼、李作平、孟广线、刘广义、蒋文强、史 翔罪犯减刑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张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