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五名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上网和吃喝,铤而走险,三次抢劫中学生,抢得手机两部,mp5一部,人民币62元。2009年9月3日,五少年被柘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刑罚。
左某、赵某、周某、王某、刘某均不满十八周岁,其中周某、王某、刘某系在校学生。为上网搞点钱花,经预谋后,于2009年1月9日21时许,被告人左某、赵某、周某、王某、刘某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在柘城县城关镇中院西路和谐花园门口,拦截柘城县一高学生胡某,殴打胡某后抢走现金四十五元和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于2009年1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左某、赵某、周某在柘城县城关镇书院西街拦截柘城县一高学生李某,抢走现金14.5元和金立牌手机一部;又于2009年2月24日早晨5时许,被告人左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在柘城县城关镇完中南街拦截柘城县四高学生李某,殴打李某后抢走现金2.5元和mp5一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五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左某起主要作用,且三次作案,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两次作案,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罚金4000元;结合被告人周某、王某、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且考虑到三被告均为在校学校,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遂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各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