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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法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9-22 15:58:11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夏邑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连续两年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院遵循审判工作的特点,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从加强监督着手,针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构建了一套完善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树立质量意识。定期通报案件审限,严格案件延期审批手续。立案庭对临近审限而未结案的,发出警示通报,予以督办。无法定事由审限内不能结案的,对承办人进行待岗处理。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由主管院长把关后,报院长审批,立案庭备案,案件评查时作为重点评查对象。

        二是开展卷宗评查,把好最后一道关口。评查中,院长亲自担任评查组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抽调精干力量,从诉状的送达、开庭时间的安排、证据的审查、裁判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环节予以评查,严格按照《卷宗评查办法》进行奖励和处罚。

        三是严格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让合议庭真正承担起审判责任。该院制定了《审委会讨论案件规则》,明确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全部到场接受质询。

        四是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延伸监督范围。该院聘请了10名廉政监督员,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典型案件审理,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违法审判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该院通过建立全面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并实施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极大地强化了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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