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中院法官,是你们的公正判决,给我主持了公道”,12月12日一大早,当事人李某满脸谢意,手捧一面写着“为民做主,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民三庭副庭长文志林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办案的感激之情。
李某从事副食品批发生意,与路某及其丈夫经营的多家超市存在副食品供销合同关系,因货款未及时偿清,李某依据路某为其出具的欠条提起诉讼,要求路某清偿其货款350423元,获得法院支持。而路某之后便以李某向其超市供货存在柜台租赁费为由,要求李某支付其柜台租赁费318000元。
民三庭承办法官文志林接到该案后,在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同时,和合议庭成员又到数家超市进行了走访,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交易习惯、租赁关系的事实和法律特征等,依法判决驳回了路某要求李某支付柜台租赁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非常激动,为表感激之情专门送来锦旗。
一面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商丘中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鲜活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