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民权县法院对公然谩骂、侮辱、威胁审判人员的李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1月12日,民权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该院王桥法庭审判人员先后两次电话通知李某某到庭领取应诉手续。李某某不愿离婚,也不愿来法院领取手续,态度蛮横,不听工作人员的解释,便在电话中破口大骂。之后李某某又给审判人员回电,不仅先后三次在电话中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谩骂侮辱,还在夜间向审判人员发送语音信息进行骚扰谩骂,甚至威胁说要杀了承办法官。
李某某的行为,不仅诋毁了法官的名誉、危及法官人身安全,还妨碍了民事诉讼,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月1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民权法院依法做出(2018)豫1421司惩226号决定书,决定对李某某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