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一无业女子将男网友骗到其住所后,先与其发生关系,而后通知其同伙进门捉奸,并对男网友进行抢劫。9月22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4日晚20时许,被告人陈某将网友葛某骗至睢阳区东方办事处侯庙村委会相庙村陈某租房处,两人发生关系后,陈某短信通知其朋友王某及王某的男朋友到场,三人对葛某进行殴打、捆绑。葛某被打晕后,抢走葛某的中华轿车一辆,价值37000元,现金300元,手机一部,价值100元,小灵通一部,价值50元。案发后,赃物手机、小灵通、轿车归还被害人。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