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申请人向法院送锦旗的不少,而被执行人向法院送锦旗的却不多。4月3日,柘城法院就来了一位这样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刘某将一面书有“情唯仁存 法尚严行”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并一再表示对执行人员的谢意。
被告刘某是原告万克公司北方业务员,2015年8月30日,原告与被告核算项目后,被告刘某在2015年北方客户欠款明细的下方书写两张欠款字据,内容分别为:“今欠河南万克集团锯片货款89729.8元,今欠河南万科集团锯片6647片,折合金额合计35940.12,双方约定于2015年9月15日结清”。经柘城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万克公司100443.8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未自觉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执行人员了解,被执行人刘某,生活十分困难。了解情况后,执行人员找到刘某,刘某表示自己工资不多,又没有什么积蓄,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同时,刘某也表态,这笔欠款肯定会还的,只是时间会长点。考虑到刘某家庭的经济现状,经过征求申请人的同意,被告刘某每月偿还一部分欠款。案件就此告一段落。
此案顺利和解,是该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人性化执法理念,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抓住执行有利时机,力促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