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当事人马某亲自将一面写有“老百姓的父母官、一心为民公正执行 ”的锦旗送到了柘城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执行法官尽心尽责,快速的将欠款执行到位。
2013年11月24日,郭某向马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郭某哥哥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还款期限后两年。借款到期后经马某多次催要郭某仍不归还借款,马某遂于2017年5月17日向柘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郭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郭某哥哥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马某只好于2017年11月1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柘城法院执行局通过仔细了解案情,详细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决定从郭某身上打开案件突破口。执行局干警先到银行查封了郭某账号,后又将郭某所有的一辆机动车予以查封。最终,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马某的相应款项终于被讨回。
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一直是柘城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宗旨。荣誉和表彰是群众对柘城法院工作的肯定、对法官的认可,更是一种鞭策与激励,柘城法院将再接再厉,为民守护好这份神圣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