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虞城县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郭某银行存款7万余元。
2017年5月13日,郭某以做生意为由向郑某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过了还款期限后,郭某没有还款,而郑某又急着用钱,后经多次索要,郭某以种种理由推托,双方发生纠纷。2017年12月20日,虞城县法院判决郭某偿还郑某欠款6万元及利息。2018年5月9日,郑某申请执行。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立即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郭某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笔7万多的存款,执行干警立即进行了冻结。
2016年以来,该院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开展分工执行改革,成立了综合管理组、执行查控组、网络拍卖组、案款管理组、执行质效组和执行督办组,力破“人难找、财难查”的执行障碍,实现了“不出法院门”就能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紧盯“老赖”可供执行的“小金库”,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