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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公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河南省豫东监狱提请对罪犯减刑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4 17:11:04


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中央政法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12〕2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豫检会〔2015〕1号《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豫高法〔2015〕13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18年6月8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材料提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异议将进行复核或复议,并告知复核结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

责任编辑: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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