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现在的骗术可谓是种类繁多,让人防不胜防,骗子可谓可恶至极,连自己的亲朋好友都不放过。9月24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石某,男,1952年10月16日出生。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石某以帮助河北省定州市东旺镇姜钮村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张某跑贷款为由,骗取张某人民币18万余元。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未能退赃,又不能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