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法盲董某将痴呆女李某某带回家做老婆,结果却将自己送进了牢房。9月23日,董某被睢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5月9日,睢县西陵寺镇的痴呆人李某某从其婆家走失后,被群众送到睢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将李某某送到睢县民政局敬老院。敬老院的杨某见到李某某,想到自己的表侄董某没有媳妇,就和妻子一道将李某某带到董某家,交给董某的母亲。第二天,在外打工的董某接到邻居的电话后返回家中,在明知李某某属严重痴呆病人的情况下,和李某某同居发生性关系。董某听说李某某的家人在睢县电视台登寻人启示的广告后,和其亲属一起将李某某送到睢县公安局胡堂派出所。在胡堂派出所民警讯问事实经过时,董某如实供述了和李某某同居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该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在明知李某某患有严重痴呆病的情况下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董某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且被害人的父亲对被告人董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从轻或者减轻情节,该院决定对被告人董某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