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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助力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8-30 09:10:50


    日前,中共河南省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助力当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持续推进。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在本辖区实现人民法院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意见》要求,相关联合惩戒部门要依据合法性、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和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的工作原则,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参加招投标进行限制;对获取政府补贴、获取政策支持进行限制;对担任国企高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制高管、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进行限制;对海关认证、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房地产、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限制;对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授信进行限制;对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使用国有林地、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进行限制;对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意见》要求,对于党员、监察对象妨碍和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意见》明确,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各部门可以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依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强化执行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各信息共享单位、联合惩戒单位的信息传输专线、存储设置等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加强人才、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保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展示各联合惩戒单位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深入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助力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责任编辑: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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