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庭审等全部笔录,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和律师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01 10:17: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条提出,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责任编辑: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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