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两男子诱骗他人点击或扫描带有病毒连接的二维码并转走他人账户内资金的诈骗案。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肖某、朱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游戏、网络通讯工具腾讯QQ等网络平台,虚构低价充值游戏币等事实,以低价激活账号为由,与被害人进行支付宝或微信交易,诱骗被害人点击或扫描带有病毒连接的支付宝或微信二维码后转走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肖某以上述手段骗取王某、汤某等被害人28191元;朱某以上述手段骗取向某、彭某等被害人5001元。案发后,被告人肖某退出赃款,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某退出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