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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六抓好”促审判质量上台阶

  发布时间:2009-09-30 09:45:09


        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通过抓好六个方面,有效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迈上新台阶。截至今年9月底,在所有审结的案件中,审理期限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缩短了21天,结案率和调解率远超过去年全年。

        一是抓好业务学习。在积极创造条件选送法官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的同时,还组织院领导和专家型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利用每周五轮流讲授一次业务专题课,进一步规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操作程序。

      二是抓好合议庭合议。针对个别案件立案后审判人员一人阅卷、主观判案现象,出台《关于规范合议庭合议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合议庭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庭审结束后3日内认真合议完毕,合议庭每位成员都要结合案情认真发表自己的观点,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当即报庭长、主管院长研究决定。

      三是抓好法律文书签发。判决书一律由主管院长签发,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庭审结束5日内将判决书送主管院长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后5日内将判决书送主管院长签发;需要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在审委会讨论决定之后5日内将判决书送主管院长签发。

      四是抓好庭长指导和监督作用。针对审判中出现的新型、疑难案件,庭长必须及时组织讨论研究;同时对全庭案件的审理情况,庭长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办案中存在的拖拉现象,庭长必须及时制止,严防案件超审限;由于庭长把关不严造成的案件超审限,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和庭长责任。

      五是抓好发改案件通报。对发还、改判案件,由监察室逐案分析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然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监察室写出改判、发还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全院。同时,对属于承办人原因而致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承办人实行错案追究。

      六是抓好案件评查。由案件评查办公室负责全院所有生效、执行终结案件的评查工作,从案件的实体、程序、裁判文书及案卷的归档等方面进行评查,对发现共性和个性问题予以全院通报至每一个案件承办人,限期整改,逐步提高审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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