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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取钱被抢 法院依法判决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18-10-29 09:18:58


    10月24日,睢县法院办公楼前锣鼓喧天,刘老太在丈夫的陪同下,将一面鲜艳的锦旗交到睢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阮传超手中。“多谢阮法官秉公执法,帮俺们老两口讨回了被抢的养老钱,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今天我一定要把这面锦旗送给咱县法院!”

    2015年8月25日上午10点多钟,家住睢县城关镇的刘老太,在睢县中心大街邮政储蓄银行取好钱,将13000元现金装进手提包后,便骑上自行车回家。到了家门口,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突然将她推倒,扯下手提包,并快速逃走。刘老太的求救声唤来了街坊四邻,老伴儿也急匆匆赶回来,并报了警。后来经医院鉴定,刘老太右手食指关节处损伤和右食指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接到报警后,睢县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此案。两个月后,2015年11月21日,睢县公安局接到旅顺口公安分局的电话,这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投案自首。

    2015年11月27日,睢县公安局赴大连市看守所将王某提走。2016年1月4日,睢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抢劫一案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被告人王某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

    虽然王某已经开始服刑,但他早就将抢劫来的财物挥霍一空,没有将抢来的13000元还给刘老太。2018年9月,本来对追回钱款已经灰心刘老太夫妇忽然接到睢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阮传超的电话,通知二老领取被告人王某赔付的钱款。原来,王某在服刑期间真心悔改,希望重新做人,便联系到睢县法院,主审此案的阮传超法官立刻趁热打铁,对王某进行释法教育,王某便在阮法官的劝说下联系家人,表示愿意还给刘老太13000元,以此来争取减刑。

责任编辑: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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