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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身藏现金4万元等财物却拒不还款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01 09:13:07


    法院搜查时,“老赖”身上藏有现金四万余元和小车辆钥匙一把及银行卡四张,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认定被告人熊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2日,被告人熊某与其前妻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款300万元,借期届满后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李某遂向安义县人民法院起诉。安义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5日判决被告人熊某、谢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李某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熊某等人仍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安义县法院于2014年9月3日向熊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熊某等人履行义务、报告财产情况等,但被告人熊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2016年2月10日,该院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查找到熊某等人下落,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2月12日,李某申请恢复其与熊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安义县法院恢复执行后,于2月14日依法对熊某住处等进行搜查,却从其身上搜查到现金人民币41170元,路虎神行者车辆钥匙一把及银行卡四张,因熊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安义县法院当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在本案执行期间,其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的尾数为886账号银行卡交易流水反映,在判决生效后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账上经常有大笔金额进出,每次进账后就迅速支取或转账;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的尾数为934账号银行卡交易流水也有合法收入,但均被其转移他用,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2月24日,安义县法院将被告人熊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安义县公安局。2月26日,安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2月28日对被告人熊某刑事拘留。

    2018年10月17日,被告人熊某亲属代其还款18万元,取得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负有执行义务,有部分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代其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崔路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0/id/35536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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