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为契机,以司法为民为宗旨,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于近日执结了一起拖欠三年之久的民工讨薪案。
2006年秋,申请执行人高某在商丘市给被执行人王某打工,同年12月10日停工。因当时王某没有现金,就给高某打了一份工资欠条,约定12月30日前付清。至2007年元月,王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仍下欠5900元一直没有给付。高某多次讨要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给付高某下欠的工资款。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高某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欠款数额虽然不大,但这笔钱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商丘市王某的家中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其后,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张长海甚至放弃双休日的休息时间与其他同志一起多次上门或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做王某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人员的调查得知,王某因承揽工程垫付了大部分工程款,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员一面加大工作力度,宣传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又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连续几天与申请人高某及被执行人王某谈话,给他们释法析理,力求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执行和解。由于执行法官态度诚恳,工作细致,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张长海的真诚所感动,也被法院耐心的工作所折服,最终王某将拖欠工资的大部分予以兑现,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高某也自愿放弃。于是,一起拖欠三年之久的讨薪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