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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业委会会场辱骂他人 被判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2018-11-16 09:31:41


    原业委会主任张某与小区业主李某积怨多年,张某一气之下破口大骂,诋毁业主名誉。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名誉权纠纷,判令张某停止侵权并于小区内向业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均为同小区业主。被告张某系该小区原业委会主任,因该小区众多业主认为张某担任主任期间侵占业主利益,与多人积怨。2018年3月,在社区召开的业委会与业主矛盾协调会议时,被告张某在会上公然发表“小区里面谁是人渣,毒瘤,是的话也是李老头”及“李老头是当兵遣送回来”之类的言论,并承认“李老头”系指原告李某。原告李某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系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使得小区居民、参会人员议论纷纷,造成原告李某名誉权严重受损,故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同为小区业主,在邻里之间产生矛盾时,应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去处理,但被告张某所发表言论,已经不属于正常的争论范畴,明显带有侮辱原告李某人格尊严、贬损其名誉的意图。因参会人员众多,该言论通过小区传播,既会让原告李某的自尊受损,也会带来其社会评价降低等不利后果。故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认为被告张某发表的言论构成对原告李某名誉权的侵害。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1/id/35755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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