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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假金项链典当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两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8-11-16 09:35:52


    男子伙同他人用假金项链冒充金项链,多次到典当行行骗。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孙某先后四次伙同张某、王某(另案处理)在萍乡四家典当行用假金项链冒充真金项链进行典当。前三次诈骗典当行老板经过初步鉴定后认为是真金就以黄金收购价格收下,第四次诈骗时典当行老板进行鉴定时用钝器摩擦项链时看到项链里面有白色,发现是假项链随即报警。综上,孙某诈骗未遂一次,既遂三次,金额达33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与他人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1/id/3576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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