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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黑手”伸向贫困户 法院依法判决

发布时间:2018-11-20 09:09:40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扶贫领域村干部受贿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没收被告人陈某某个人退缴非法所得十一万五千八百元,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筠连县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协助行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在该村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危房改造政策中为申请人和请托人谋利,索要或收受财物共计125800元。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多次索要贫困户的钱款,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反响较大。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某表现出深深的忏悔,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后果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反思和总结,让在场旁听的村干部们感触颇深,让他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国家扶贫资金,一分一厘也不能占!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作为扶贫工作中与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的村干部,其在协助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务便利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国家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印象,故在该案开庭时,筠连县法院组织辖区内贫困村村干部们到现场旁听,以此警示大家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以忠于职守、一心为民的初心带领农村群众走向脱贫致富的道路。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1/id/3578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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