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本是同村相邻,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发生争执后,被告人却用鸡粪泼向被害人,触犯了刑法。9月30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自诉人李某与被告人王某(被判无罪)、田某因宅基地地界问题发生纠纷,2009年3月14日和3月16日日间,自诉人李某先后多次将被告人王某、田某租赁徐村铺村委会土地上的院墙扒开4米左右,2009年3月16日中午11时许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被告人田某照李某脸上打了一巴掌,后田某到自己的养鸡场内用白塑料桶掂出鸡粪,将鸡粪泼在了自诉人李某的脸上及身上。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当众泼他人身上粪便,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