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中央政法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12〕2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豫检会〔2015〕1号《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豫高法〔2015〕13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材料提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异议将进行复核或复议,并告知复核结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2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3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4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5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6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7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8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9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0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1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2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3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4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5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裁前公示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