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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吸毒导致精神亢奋放火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12-19 08:58:33


    吸毒后产生幻觉,点燃房屋。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害人朱某的房屋系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楼房,分为前屋和后屋,朱某及其丈夫住前屋,其余房间均租给租户居住。其房屋处于房屋密集区,四周紧邻多家住户,且后屋西侧紧挨吴某私宅。施某从2016年8月份开始居住朱某家后屋二楼西北角的租房。9月23日下午16时许,施某在房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后,感觉兴奋和烦躁,便用打火机点燃放在房间的塑料袋和废纸,将床单、枕套等扔进火笼焚烧,致房间西北角的木床床尾全部烧毁、地面瓷砖被烧爆裂、窗户玻璃被烧碎、房间其他物品等均被烧毁。施某见火越烧越大,温度很高,便走出房间站在阳台。二楼租户及邻居等人闻到烧焦味、听到窗户玻璃破碎声后发现着火,之后朱某家人和邻居等人合力泼水灭火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将施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某作为一成年人,放纵自己吸食毒品,导致其精神亢奋,放火焚烧他人房屋,造成房屋遭受毁损,危害到四周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2/id/3614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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