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09-10-13 14:30:3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10月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耿某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树木盗伐并出卖,被夏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1月10日,被告人耿某把一买树人带到本村村民卢某家的地里,谎称该地里的树是自己的,让买树人将24棵5年左右树龄的树木砍伐并收购,耿某从中获赃款1800元被其挥霍。

        夏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耿某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04年7月被夏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