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柘城县一家金刚石企业负责人来到法院,对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充分保障企业利益表示感谢。
被申请执行人某金刚石有限公司系柘城县引进的一家港资企业,2016年因资金周转向申请执行人宋某借款200万元,后因多种原因未能按期偿还,宋某将该企业诉至法院,并申请查封了该企业的厂房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港资金刚石企业系柘城县多年前招商引资至此,一直发展良好,在当地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柘城县法院为企业生存发展考虑,主持成立了案件协调小组。在协商中了解到,该企业打算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1000万元,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如果法院予以评估拍卖,该企业将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有倒闭可能。
于是,柘城县法院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能各退一步,既能兑现申请人权益,也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在法院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用被告的其他抵押物进行抵押,并在和解协议期间,不对被告公司土地进行拍卖,被告公司仍可以继续抵押贷款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