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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朋友殴打“情敌” 二人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8-12-27 08:42:27


    得知女友接到异性电话,小伙同朋友一起教训“情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薛某、许某拘役四个月。

    7月11日晚,被告人薛某得知女友接到男性朋友刘某的电话后十分生气,在电话中约刘某见面。被告人薛某和被告人许某一起到约定地点,询问几句后二人朝刘某的脸打几拳,随后还拿走刘某手机。刘某以电话卡上存有业务电话为由,约好1000元赎回手机卡,并再次约定见面地点。薛某、许某前往约定地点后被公安干警抓获。经法医鉴定,刘某鼻骨骨折,伤情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许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强占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2/id/3630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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