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冬风暴”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5起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朱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李某某与朱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夏邑县法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2014)夏民初字1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160000元及违约金,被告刘某某对被告朱某某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朱某某、刘某某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16年9月28日向夏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朱某某在指定的期间内没有履行义务,经查询,朱某某银行账户有多次大额交易记录,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2017年11月12日朱某某还款4万元,之后又拒不履行剩余判决义务。夏邑县法院以朱某某涉嫌犯拒执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朱某某拒不执行行为进行了查证: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朱某某名下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先后有多笔较大额资金收支,累计交易金额达币14万余元,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夏邑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为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于2018年12月13日判决朱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多笔交易,但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审理后,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有效震慑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尊严,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
案例二 杨某某拒不迁出拍卖房产案
基本案情:2012年6月,被执行人杨某某以位于商丘市某小区房屋一套作为抵押,向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息,每1个月付息一次,3个月后归还本金。借款逾期后,申请人周某某长期催要无果,2017年8月将杨某某诉至梁园区法院,要求杨某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周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杨某某始终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抵押房产评估拍卖,但杨某某在房屋被依法拍卖后拒不迁出。经申请人周某某申请,梁园区法院决定对杨某某采取强制腾退房屋措施。
2018年11月21日,梁园区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0余名,警车5台,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某位于商丘市某小区的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并邀请媒体记者全程见证执行。上午9时许,警车准时到达现场,执行干警拉起了警戒线,由于房屋居住人并未现身,执行法官便联系专业开锁人员打开门锁进行腾退。强制腾房过程中,在媒体记者的见证参与下,将室内物品逐一清点造册、拍照,对屋内财产进行清查,并在财产移交清单上记录物品信息,搬往指定地点暂为保管,腾退工作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权威不容挑战,法院依法评估拍卖涉案房产是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拒不迁出涉案房屋,法院可以强制腾退,拒不配合法院腾退房产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 赵某某与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赵某某与曹某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5月,曹某某向赵某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逾期后,曹某某仅偿还6000元,下余24000元未偿还。赵某某无奈,将曹某某诉至睢县法院。经法院判决,曹某某应偿还赵某某本金24000元。由于曹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规定的义务,赵某某遂于2018年6月6日向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曹某某履行法律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迅速采取措施,将曹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曹某某名下的财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赵某某也提供不了曹某某的财产线索。经调查,曹某某目前生活拮据,无其他收入来源,法院遂于12月20日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交易有风险,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都能顺利执行完毕。本案中,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且生活确实困难,申请人也表示谅解被执行人的情况,故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
案例四 张某某与秦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诉秦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柘城县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秦某某经介绍认识,订婚当天原告向被告方压彩礼128000元,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二人因感觉不合适分开,柘城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秦某某返还原告张某某彩礼款币128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柘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秦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秦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理清利害关系,告知其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刚开始,双方一直相互指责,火药味十足。为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果断决定分头开展和解工作,逐一与当事人坦诚交心,结合风俗习惯阐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关系。经过法官约8个小时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秦某某同意返还张某某彩礼钱128000元,一起矛盾尖锐的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和谐化解。11月25日上午,秦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交来所有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案件的高效执结,让申请执行的张某某十分感动,于次日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作为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执行工作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运用强制执行手段,特别是家事案件,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同样也能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案例五 李某甲与李某乙婚姻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甲与邻村的李某乙自由恋爱并结婚,李某甲于2016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间,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李某乙见面礼、压箱礼等共计现金21.64万元。婚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乙赌气回了娘家长期不归,婚姻关系无法维系。后,李某甲将李某乙及其父亲李某丙诉至民权县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2017年12月20日,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乙及其父亲返还李某甲彩礼款1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乙未履行判决还款义务即随家人外出打工。李某甲遂于2018年1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向二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二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申报个人财产。通过线上线下查询,二被执行人名下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方查找二被执行人未果。法院将二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无济于事。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依法决定对二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经过网络媒体的传播,8月18日上午,执行法官收到了被执行人藏匿地的举报电话,称二被执行人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地务工。
民权县法院决定对二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并派干警远赴西安拘留被执行人。在举报人的配合下,最终将二被执行人抓获,并带回民权县法院。经过批评教育,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乙终于在家人的帮助下,经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了法定义务,此案终于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规避执行能躲得了一时,但躲不了一世。与保险公司合作,向社会发出《悬赏公告》,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随着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只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