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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买豪车赠人 妻子起诉不当得利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12-29 09:04:30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妻子起诉要回丈夫擅自赠予他人的购车款,并将丈夫列为第三人。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妻子刘某的诉请,被告王某依法返还购车款。

    刘某(女)与李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6年7月,刘某发现其丈夫李某在某4S店刷卡消费近90万元购买了揽胜运动汽车一辆。后经查实,该车辆购买合同的买方并非其丈夫李某,而系一名王姓异性,李某被列为该购买合同的付款人。经私下协商无果,刘某一怒之下以不当得利将王某告上法庭,并将其丈夫李某列为该案第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李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故认定王某取得该购车款属于不当得利,判决王某将该款返还给刘某。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12/id/36373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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