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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会在京举行

商丘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和谐曲在全国唱响

  发布时间:2009-10-15 16:22:21



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作典型发言(视频截屏)


商丘市领导张建民、许大刚等在商丘分会场参加会议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总结、推广各级人民法院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于10月15日在北京举行。在本次会议上,河南省商丘市委书记王保存所作的《用好“加、减、乘、除”法,努力实现司法与行政持续良性互动》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商丘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和谐曲在全国唱响。

        商丘市位于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人口830万,是河南省的“东大门”。近年来,商丘市委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和王胜俊院长有关指示要求,突出司法与行政的人民性本质,鼎力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初步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行政审判“官民调节器”、政治文明“晴雨表”的作用,该市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全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市,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受案数逐年递增,且审结的案件全部服判息诉。

              曲目一:用好“加”法,加大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力度

        实施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目标管理。商丘市坚持把涉诉行政案件纳入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解决了一些行政机关不出庭、不举证等消极应诉问题,全力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支持法院畅通受案渠道。教育、引导群众转变“信访不信法”的陈旧观念,对群众反映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及时告知信访人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对通过行政复议仍得不到解决的争议,及时将相关材料转交法院,开辟了一条党委、政府引导群众合理诉讼的绿色通道。2008年,商丘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381件,比2007年增长22.6%;今年1-9月份,受理981件,同比增长10.4%;2008年以来,共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310件,同比增长6.1%。鼓励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创新。指导商丘中院出台《巡回审判工作细则》,将巡回审判方式运用到行政审判中,对群体性诉讼、当事人行动不便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尽量安排在原告所在地开庭,强化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效果。同时,把巡回审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巡回审判提供了物质保障。

              曲目二:用好“减”法,切实为行政审判工作减压减负

        为减少行政机关对法院审判工作干预,商丘市委提出“三个严禁”的要求,即严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从地方和部门利益考虑,以领导批示、党委政府意见等方式阻挠、干涉法院依法受理案件;严禁各级政府对符合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以“红头文件”形式搞“地方标准”,设置进入诉讼程序的障碍;严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与法律相悖、限制行政审判工作的“土政策”,坚决予以废止。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相关执法人员到庭旁听,市法制办负责监督落实。近年来,商丘市行政首长出庭率显著提高,不少“民告官”案件因行政首长主动介入而“握手言和”,既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也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营造了宽松环境,拓展了依法治市新的渠道。

              曲目三:用好“乘”法,积极发挥互动机制的叠加倍增效应

        近年来,商丘借助行政审判这个平台,通过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调动各方面依法行政的积极性,有效服务了发展、民生、环境三个工作大局。一方面,强化行政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与本级法院定期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疑难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委员会,制定了《协调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行政审判司法建议、行政执法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出台《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商丘中院对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类型、行政机关败诉率、败诉原因以及法院的意见和建议等认真分析,形成报告,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汇报、通报,为市委、市政府掌握全市行政执法状况、改进行政机关工作提供依据。再一方面,赋予法院参与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权力。在对县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中,市委、市政府将一部分考评内容交给法院,以此引起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重视。如去年商丘一行政机关有两起行政诉讼案件被法院判决败诉,在当年度考核中,商丘市委不仅取消了该单位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而且责令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追究了单位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互动机制的良性循环,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良好的法治环境正成为商丘跨越发展的优势竞争力,商丘市连续两年入选“中国魅力城市200强”。今年1—9月份,商丘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曲目四:用好“除”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商丘市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行政审判的工作目标,立足于案结事了,突出发挥协调、调解作用,使大量行政争议在第一时间有效化解。去年,商丘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381件,其中594件通过协调得到圆满解决,协调撤诉率为43%,部分基层法院达到了70%以上。近年来,商丘市两级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实现了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无一违法违纪。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也从5年前的50%以上降低到近年的20%左右。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庭成为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展示党委政府形象的“窗口”,全市上下干群关系和谐,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氛围。

        从商丘建立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工作实践和取得的良好成效来看,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障,把加强机制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标准,特别是要把坚持人民性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机关要将全部的行政活动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人民法院应切实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神圣职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只要在司法与行政工作中彰显人民性,就能最大限度地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以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开辟一条政府或行政机关与民众和谐共处的绿色通道,促进社会持续和谐与稳定。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民,商丘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大刚,商丘市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商丘中院党组班子成员、有关业务庭负责人等在商丘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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