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止恶性循环、严防任性用权、突破惯性思维等方面下功夫,牢牢把握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的主动权。
长期未结案件是法院办理案件中的“关键少数”。对该类案件的清理力度和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审判质效的整体水平,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必须始终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尤其在新年伊始,刚刚结束年终紧张的冲刺阶段,进入到一个新的办案周期时,更必须“努力奔跑”。笔者认为,要在防止恶性循环、严防任性用权、突破惯性思维等三方面下功夫,牢牢把握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的主动权,久久为功、务求实效。
一是在防止恶性循环上下功夫。案件久拖不决,往往伴随着矛盾的激化、风险的集聚,不仅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还制约到其他案件的办理,无论对承办法官还是整个法院而言,这都是无法承受之重。因此,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必须精准聚焦、持续不松。前端要严管。对于存量长期未结案件,要摸清底数、了解症结,一案一策、定期销号。院庭长要发挥“头雁效应”,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利用好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平台塑造合力,坚决啃下“硬骨头”。中端要严控。加强审判流程监控,严格审限延长、变更,通过通报、督办等方式,强化案件办理的时序进度,杜绝“边清边积”问题。末端要严防。要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评查力度,不仅在个案上纠正偏差,更要在加强类案指引、弥补管理漏洞等普遍性问题上见到真章。
二是在严防任性用权上下功夫。长期未结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反映法官能力与作风的一张“试纸”。要看到,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过程中,当权力“下放”导致权力提升的同时,相应的配套监管机制就必须相向而行,让权力不敢任性、不能任性,从而实现依法高效裁判的初衷。要围绕构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考察和评价法官的重要维度,并与其进退升迁的切身利益相挂钩。要突出后果惩戒,不仅对故意违反办案规定、重大过失导致延误办案的,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均要一体问责。当然,法官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自觉接受院庭长的监督,不断增强审限意识、均衡结案意识和能力提升意识,让“催人跑”的外在压力和“加油干”的内生动力实现有机统一。
三是在突破惯性思维上下功夫。在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上同样必须解放思想,要以发展视野上的宽和路径办法上的新,实现对该类案件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长期未结案件往往办理难度较大。要借力案件“分调裁”改革的时代契机,在提升对繁案与简案识别度的基础上,划出专门跑道,由相应团队专门办理。紧盯“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目标要求,在推动简案集约、高效办理的同时,让难案由更专的团队办、有更多的精力啃。加强多元解纷体系完善。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坚持力量下沉、资源下倾,不断广聚资源、广揽人才、广集方案,推动对社会重大矛盾纠纷以及相关问题隐患的前瞻治理。加速智慧法院建设。强化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设和运用,以信息化成果提高案件办理和审判管理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