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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纠纷蓄意损坏快递柜 两男子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1-31 09:58:29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系一名快递代理。因与某快递公司在业务上存在纠纷,2018年6月27日、30日,王某某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将该小区三个快递柜的电源线剪断。

    7月底,王某某又指使快递员余某去损毁该小区快递柜。8月1日上午,余某用AB胶分别毁坏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两个快递柜的扫码器,导致两台机器不能正常使用;随后,又在另外一个小区使用AB胶涂抹三个快递柜的扫码器,导致三台机器不能正常使用;8月4日中午,余某再次使用AB胶和手喷漆涂抹三个快递柜的电子显示屏,导致三台机器不能正常使用。

    同年8月7日,王某某、余某自动投案。经价格认定,快递柜损失价值人民币3300元。同年8月8日,王某某、余某赔偿被害公司损失,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四次故意毁坏他人价值3300元的财物;被告人余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三次故意毁坏他人价值3460元的财物,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二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菊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1/id/3719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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